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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院长 现在开庭 知假卖假!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2-11-28 00:23:56    阅读量:

  2022年11月24日下午,海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朱某、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BOB该案由海宁法院院长王建强担任审判长,海宁检察院检察长曹国华出庭支持公诉。

  “贵州茅台”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2021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销售的标有“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以1900元每箱的价格购进63箱(每箱6瓶),并将这些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以380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朱某,销售金额共计23.94万元。

  被告人朱某收到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后,于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将其中11箱酒销售给胡某、刘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13.32万元。

  2021年11月19日,民警将被告人朱某所有的54箱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包含销售后被退回的2箱)扣押,货值金额共计62.967万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扣押白酒均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告人王某、朱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被告人王某销售金额23.94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已销售金额13.32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62.96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此次庭审仅是海宁法院院庭长依法履职、积极办案的一个缩影。院长带头审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BOB强化了审执工作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院法官积极主动快办案、办好案,持续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原标题:《我是院长 现在开庭 知假卖假!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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