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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诉讼]标准股份(600302):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3 04:03:58    阅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长庆”)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陕西长庆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500,680.00元,若2022年度全额收回,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利润4,500,680.00元。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6月17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BOB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鲁向标准供应链支付款项43,506,800.00元及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的违约金22,380,826.40元,BOB合计65,887,626.4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标准供应链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13民初15959号],判决被告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BOB杨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3,498,600元并支付以43,49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BOB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BOB

  标准供应链于2022年12月1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内容如下: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鲁向申请人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3,498,600元并支付以43,49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7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支付申请人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71,238元、保全费5,000元;

  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自判决给付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止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金;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402.62万元,并支付逾期货款利 息;判令被告田之恒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07.7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判 令被告张世民、BOB张正兴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向原告连带支付货款 及违约金;判决被告张世民承担 抵押担保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本金 12,791.2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794.20万元,合计 13,585.42 万元;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 被告承担。

  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销售煤炭给 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314.73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 评估费等费用。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 款 5,705.16万元;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截止 2021年 11月 30 日所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财务 费用 1,230.15万元;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自 2021年 11月 30 日起至全部货款偿还完毕之日 止的逾期付款违约财务费用(暂 计至2022年4月8日为213.95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保全费、担保费。

  陕西长庆案件: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陕西长庆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500,680.00元,若2022年度全额收回,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利润4,500,680.00元。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扬州众诚服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众诚”)案件: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扬州众诚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336,367.73元,若2022年度全额收回,BOB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利润3,336,367.73元。BOB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即墨市华联缝制设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墨华联”)案件:本案涉案金额7,077,497.14元,在审理过程中即墨华联已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法院判决确认金额6,163,372.67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即墨华联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213,994.52元,根据调解约定,即墨华联须在2022年底前向公司回款2,000,000.00元,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利润1,700,000.00元。

  广州市尚机缝纫机有限公司案件、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案件、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案件尚在审理中,未有生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襄垣县鸿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公司作为被告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后对公司利润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